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机遇、风险与应对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8 00:03:17

  智媒体在人类传播活动中得到普遍而深刻的应用,重塑着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内在结构与现实场域,对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产生双重影响。智媒体以全面深刻、精准个性、立体生动的特点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提供了机遇。同时,其带来的信息茧房、深度伪造技术也会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风险挑战。为此,需在管理、制度、内容、技术、人才等方面协同发力,提升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成效。

  技术深刻影响着媒体变革和发展。随着新技术深刻演变,各行各业智能化转型不断加速,媒体在新技术的赋能下不断呈现的智能化趋势使媒体行业进入智能传播时代,由此也催生了一种新型媒体——智媒体。总的来说,智媒体是把技术作为引领性和驱动性要素,让信息生产与传播跟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相结合,重构信息生产与传播全流程的媒体。具体来说,智媒体是指在信息和数据技术的基础上,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拓展现实技术(XR)、区块链、5G等前沿技术,针对特定的时空和场景,为不同群体或个人动态匹配场景、需求和服务,在内容生产和传播上具备更高级特性的媒体形态。智媒体主要包含“智能+智慧”两个方面:“智能”是指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体现在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信息生产全流程;“智慧”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进内容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媒体内容赋予正确的价值导向。智媒体呈现“智能、精准、动态、个性、互动”的多元特征,在信息发布、信息层次、内容信息、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上都有相对独特的构成,其本质特征是技术驱动,重要标志是人机协同,目标追求是智能传播,具体体现在智平台、智流程、智终端、智体验、智互动、智传播等方面。当前,智媒体已成为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和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深刻而全面地重塑着信息的生成模式与传播机制,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推动着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人机共生、虚实融合、智能高效的智媒时代。智媒时代,智媒体在人类传播活动中得到普遍而深刻的应用,悄无声息地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秩序,更深刻改变了互联网空间信息的生成、分发和反馈方式。习强调,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方法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1]。因此,立足智媒时代,将智媒体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关系场域和影响变量,多层次探究智媒体与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相互耦合的内在关系并提出应对策略,成为亟待深入探讨的时代课题。

  “智媒体”因为其承载的信息传播功能而从一个计算机科学范畴的概念进入媒介社会学领域。新工具赋予我们新的能力,随只能技术与传统媒介的深层次地融合,智媒体赋予我们认识主流意识形态问题、推进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全新维度,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面临着难得的技术机遇和传播境遇。

  智媒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轻松又有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与影响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状况,那么科学却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2]智媒体消除了信息传播的时空藩篱,建构了一种流动化、交互化、全球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撑。一方面,智媒体能够扩大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范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使用电子设备上网的比例达99.8%。[3]首先,智媒体以侧重移动客户端的“移动优先”策略,利用移动传播的首发优势、速度优势,随时随地将信息传播到安装移动客户端的手机用户,快速占领舆论引导制高点。智媒体信息推送系统全方位、高覆盖的特性能够将所有手机用户吸纳为信息推送对象,不同身份、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用户都能够最终靠智媒体获取信息,打造跨越时空界限和身份差异的全天候模式,实现信息的全覆盖无差别传播。其次,智媒体传播体现了“去中介化”。随着物联网的逐步完善,沟通无时无刻、连接无处不在,人、物与信息无缝交联,信息生产与消费实现供需直接对接,流通环节弱化甚至消失,无需依赖以往的层级传播模式。借助智媒体,信息能够最终靠任何一个智能节点直接进行信息互动和传递,打破了地域、介质、语言、文化的藩篱和障碍,实现了一种全新“感官同步”化的信息传播模式。另一方面,智媒体提高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性。智媒体重要内涵之一是通过智能推荐机制形成个性化的社群推荐,把拥有相似信息需求、相同兴趣爱好和情感共鸣的用户逐渐聚集形成新的网络圈群和新型网络关系矩阵,帮助用户建立全新的人际关系。这些在数据驱动下建立起来的网络圈群是超越时空的虚拟社区,其打破了传统关系的权力垄断和长尾效应,聚集了具有相似意识形态的个体。这些以共同兴趣为核心纽带聚集在一起的社群成员,在思想上对某一观点的认同度也往往更高,更容易在社群内部形成共识,增强社群成员的凝聚力。

  智媒体对传统信息发放机制的解构,可以极大提高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群体或个体的精细需求,智媒体从过去的“大众传播”逐渐演化为“分众传播”。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更具个性化和针对性。依托算法架构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智媒体平台仿佛拥有了“读心术”,能够最终靠抓取用户留下的数字痕迹,分析不同用户的接受方式、习惯偏好、兴趣标签、知识图谱等,对用户个体进行标签化、形式化和可视化的精准画像,进而立体、全面、深入地了解用户的注意力和关注热点,实现“量体裁衣”式“点对点”的主流价值内容生产与传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用户黏性,使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使智媒体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呈现出独特的应用价值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智媒体能够精准研判社会大众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4]智媒体作为一种对大数据深度分析和强算力基础上的技术升级,能够最终靠对流量分布、话题热度、浏览矩阵等信息的深度学习和对用户行为进行精细化分析,帮助信息发布主体对传播情况和效果进行全过程、实时化的跟踪、监测、评估、预测和研判,使社会舆论危机预警成为可能。

  智媒体优化了目标受众的沉浸体验,有利于凝聚主流意识形态的舆论共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智媒体模糊了真实物理世界与虚拟数字世界的边界,重塑着社会舆论格局与传媒生态。一方面,智媒体改变了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范式。智媒体能够给大家提供全天候、无缝隙的技术上的支持,从而以扁平化的传播格局取代了自上而下的科层化传播格局,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信息结构与传播秩序,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重构了信息权力结构和信息配置范式,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的效果。另一方面,智媒体有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场景化呈现。在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先进的技术的推动下,智媒体打破了物理空间对互动的限定,为用户构建全方位、多角度、低失真的场景,让用户迅速进入传播主体创设的场景,实现传播的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的真正联结,突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仅依靠文字、声音、图像、视频进行“听”“说”“看”的单向、线性、不可选择的静态传播方式,实现亲历式、环绕式、立体式的场景立体渲染,使用户获得集“视、听、读、聊”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调动其感官感受和逻辑思维,唤起群体共识感、认同感以及归属感,以此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柔性传播从“硬宣传”到“软着陆”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社会思潮竞相登场,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多样性、差异性、选择性、独立性特点慢慢地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演进和更新迭代,算法黑箱、安全风险、隐私侵犯、算法歧视等问题日渐凸现,导致智媒体的价值标的从人转移到了算法等技术层面,主体的“动能”也逐渐被“智能”所遮蔽,给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信息茧房”造成思维固化和认知局限,形塑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凝聚力日益困难。根据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的观点,“信息茧房”是指在信息传播中,人们只注意个人选择的东西和使自己愉悦的东西,久而久之会将自己束缚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里[5]。由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内容的严肃性、抽象性与厚重感等特殊性质和特点,导致受众容易忽视“有价值”和“有质量”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智媒体往往只推荐受众感兴趣的同质信息,相当于为用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信息场”。算法推荐基于工具理性会按照每个用户对低俗、猎奇、风趣等信息的点击率得出用户的“数据画像”和“个人日报”。久而久之用户接触的信息就越来越局限,逐渐被封闭在某种观念的“回音室”中,降低了对多元信息的接触程度和认知水平,成为认知上的“井底之蛙”,从而严重窄化受众对社会的整体认知。随技术的发展,“信息茧房”造成的思维固化和认知局限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逐渐扩大,进一步加剧了主流舆论引导的难度。

  智媒体的多元传播模式容易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智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播结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有计划的一元传播模式变为网格节点式的多元传播模式,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发布和传播由“一元主体”走向“多元主体”,变为全员媒体、全程发声、多元主体参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面临着巨大挑战。英国学者查德威克将新型传播技术视为“西方价值观出口到全世界的终端工具”[6],西方国家利用自身在智能技术方面的先发优势,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实施持续性、隐蔽式的网络入侵和操控,企图以此削弱我国人民的精神力量和思想凝聚力。

  智媒体的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信息失真,加大了网络舆论情况管控难度。随着ChatGPT、文心一言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慢慢的提升和趋于成熟,其拥有的人工智能技术、高度智能化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可以依据用户的参数设置和输出要求,快速生成风格多样、虚实难辨但却令人信服的虚假视频、图像和音频,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滥用者或别有用心者,深度嵌入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利用智媒体的深度伪造技术进行虚假信息传播、激化社会矛盾,传播大量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的错误思想、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使得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面临挑战。

  智媒体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就像一柄“双刃剑”,具有精准高效、沉浸体验等积极影响,也会导致“信息失真”“信息茧房”“隐私泄露”等潜在危机。对此,我们要扬长避短,确保智媒体在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扮演好应然性的技术角色,逐步的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实效。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从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不偏航的有力保障。要积极顺应智媒体发展的新趋势,全面厘清智媒时代我们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现实境遇,深入研究和探索智媒时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前瞻性、系统性与整体性。持续深化并完善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行动,以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不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主动打造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矩阵,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互联网空间的西方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筑牢思想防线,廓清思想迷雾,提高民众辨识力。

  筑牢法规制度屏障,健全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针对互联网空间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智媒体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针对智媒体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而且过于宏观,有关智媒体条件下信息传播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依然比较滞后,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力和适用性不够全面和明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要逐步提升智媒体领域立法效率,建立健全智媒体监管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伦理规范体系和管理意见,明确智媒体的监管渠道、监管程序、监管内容,设置问责机制、进退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划清底线、红线,实现对智媒体平台信息生成、发布和传播全过程的预警、研判与监管,从源头遏制不良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努力规避“人工智能风险”、防止智能媒体“走偏”。

  突出创新传播内容和方式这一核心,提升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有效性。习强调,“做好网络上正面宣传,不能搞广谱适用、大水漫灌那一套,不能‘一招鲜,吃遍天’,靠一个腔调、一种风格包打天下”,“要推进网上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7]一方面,要增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供给。网络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战场,要加大权威主流媒体报导和评论信息的推送、分发,加大对精准、权威的资讯和传播优秀品质的内容的奖励力度,牢牢把握智媒体平台主流意识形态资源供给权。另一方面,要丰富主流意识形态的呈现方式。引导传播主体站在大众立场,契合大众习惯,改变传播风格,多采用图文并茂、影音结合等大众喜闻乐见的生动方式,嵌入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营造虚实交融的沉浸式场景,实现意识形态话语从“宏大叙事话语”向“日常生活话语”转化,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向网络话语的有效转化,从而增强主流意识的感召力和亲和力。

  突出人才培养这一关键,加强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队伍建设。习强调要“强化选拔使用,着力用好用活网信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网信领域高品质人才”。[8]面对日趋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和内外传播环境,必须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兼具智媒体思维和智媒体创意、生产、传播、运营、管理等能力的实践型人才队伍,惟此才能一直在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智能传播。高校、企业和社会要协同发力,把意识形态相关理论与新闻专业素养纳入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培养具备跨领域综合素养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多层次、多类型专业人才以适应智媒体生态,更好地满足智媒时代对智媒体人才的发展需求。同时,在各层次各类型继续教育单位和机构开设智媒体素养培训,支持和鼓励熟悉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算法推荐的新闻工作者或者网络信息员、舆情监督员、网络红人、意见领袖继续深造,提高他们熟练运用智媒体进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培育智媒素养,营造智媒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健康环境。智媒素养是指人们对正确获取、理解与使用智能媒体信息及智能媒体平台的能力,包含对智媒体技术伦理、技术规范、技术方法的理解与实操。一方面,从接收者角度来看,要培育用户技术自觉和自律意识。智媒时代,由于算法的复杂性以及算法使用者的刻意隐瞒,用户对算法黑箱、算法偏见、算法鸿沟等概念、原理及运行方式理解程度偏低,对智媒体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给自身带来的隐私权等权益损害的风险认识不足。面对智媒体“算法霸权”对价值、伦理及道德的侵蚀,只有确保用户了解算法推荐的技术逻辑和运行模式,才能实现算法相对人也就是用户避免合法权益受到危害,防止其被算法推荐背后的价值观所裹挟。为此,应当提升用户的辩证、质疑和批判能力及鉴别非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习技术知识、自律使用智媒体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从传播者角度来看,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监管最佳的状态是能将法规“他律”转化为平台“自律”,但是,“互联网空间算法责任的缺位致使互联网空间出现算法侵蚀和权力滥用等‘算法污染’”[9]。智媒体平台及其技术人员应自觉提升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伦理观和职业观,平衡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通过制定技术公约、行业准则等实现平台的自审、自治和自制,形成传播全程约束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智媒体运行环境。

  智媒体向社会层面的广泛融入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安装了技术赋能的“动力引擎”,也不可避免带来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进入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工作面临新的时代境遇。习指出:“只要把握住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顺势而为,奋发有为,我们就可以更加好前进。”[10]要牢牢掌握智媒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破除阻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藩篱,塑造主流意识形态新格局,使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更好地彰显时代性、把握规律性、突显创造性、提升实效性,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服务、支撑和保障。

  (本文系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智媒时代高校意识形态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22BKS135)

  [1]《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1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31~732页。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44页。

  [5]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8页。

  [6]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35页。

  [7][8]《习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概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55、168页。

  [10]习:《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