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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成都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从头请求获得排污答应证排放污染物案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6 17:00:27

  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橡塑保温材料(二期)未出产,车间内堆积有很多产品,经核实,该公司橡塑保温材料(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投入出产,排污答应证未记载该两条出产线及相关环保设备相关信息,未从头请求获得排污答应证。

  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未从头请求获得排污答应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答应处理条理》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则。

  该公司系成都市生态环境正面清单内企业,经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团体评论,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未形成污染结果,活跃整改且已整改完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不予处分的的规则,决议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分。

  在案子处理过程中,精准掌握和运用行政裁量权,既对企业起到了警示和教育效果,又树立了公司制造运营的决心,一起也保护了政府部门杰出的形象,对推进营商环境建造具有非消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