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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01 16:38:03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 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及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利用互联网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建议会议召开前14天内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公司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以上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2年9月12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3:30-14:30,14:3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营业范围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本次变更营业范围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亿元、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亿元、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额度、信用证额度、项目贷款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各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号)。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216.9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923.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详细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09,036,650.24元,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5,601,045.50元、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96,978,024.87元、承兑汇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6,457,579.87元;

  2.“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到期后归还”“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均为累积发生金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科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06,197,291.64元,明细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及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80.18万元,明细如下:

  本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实物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4.61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970.62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经测试,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提坏账准备4.9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80.18万元,将导致2022半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980.18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